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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北京房产律师法律服务热线 王 莉律师:18911225148(电话及微信) 010-57127389 QQ:973495608 邮箱:13522702600@126.com 李宏宇律师:18911295148(电话及微信) 010-57127589 QQ:404431986 邮箱:13681225148@163.com 传真:010-56409355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35层 邮编:100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