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屋买卖税费 >>法律法规 >> 北京市个人存量房个人住房交易涉及的税收政策
详细内容

北京市个人存量房个人住房交易涉及的税收政策

(一)转让方

1.采取销售方式 
转让方需要缴纳的税费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其中,营业税规定对销售满2年的普通住房①免税;对销售满2年的非普通住房按成交价格(或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减去原购房价格依5%差额缴纳;对销售不满2年的住房按成交价格(或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依5%全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营业税税额的7%②(5%、1%)、3%、2%缴纳。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或者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20%计征;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也未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以本次房屋交易价格乘以核定征收率1%计算。

注释:

①普通住房是指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每平米价格上限是:五环内39600元/平方米、五环至六环31680元/平方米、六环外23760元/平方米,每套价格上限是:五环内468万元/套、五环至六环374.4万元/套、六环外280.8万元/套。
②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通知(京政发[1985]86号)第四条规定:本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1)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在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门头沟、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的,税率为百分之七;(2)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百分之五;(3)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本条第(1)、(2)项范围内的,税率为百分之一;(4)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按照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单位所在地的适用税率扣(收)缴。本条所指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的范围,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划为依据。
2.采取赠与方式 
对于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免征营业税,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亲属关系以外的其他赠与行为,赠与方应按现行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按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的20%税率缴纳;签订赠与合同的,以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的0.05%缴纳印花税。 
(二)承受方 
1.采取购买方式 
购买方应缴纳契税,契税按成交金额(或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依3%(1.5%、1%)税率缴纳。其中,购买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成交金额(或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的1.5%缴纳契税;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成交金额(或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的1%缴纳契税;其他情形按成交金额(或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的3%缴纳契税。居民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前后一年内新购各类商品房,按新购商品房与出售已购公有住房成交价的差额计征契税。如新购商品房属于普通住宅,同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政策。 
2.采取受赠方式 
受赠方应缴纳契税、印花税。契税按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依3%税率缴纳;对签订赠与合同的,印花税按合同金额(或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的0.05%缴纳,且产权证按每件五元贴印花税票。

 

   





北京房产律师法律服务热线

王 莉律师:18911225148(电话及微信) 010-57127389    QQ:973495608  邮箱:13522702600@126.com

李宏宇律师:18911295148(电话及微信) 010-57127589    QQ:404431986  邮箱:13681225148@163.com

传真:010-56409355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35层

邮编:100026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
seo seo